|
破题市场化机制
“尽管各地政府都表示产业投资基金将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但真正能执行的并不多。”陈凛透露。于是,所谓的市场化运作,变成了“在妥协中抗争”与“在抗争中妥协”交替上演。
首先,产业基金管理人必须“绕过”地方政府对产业基金投资范围的限制条款。如湘江产业投资基金规定其在湖南省的投资额度不能低于60%;首只产业基金——渤海产业基金的投资范围则是按5∶3∶2的投资比例投资天津、环渤海地区和国内其他地区的企业。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里,有些产业基金“一不小心”就会突破原定的投资范围。据记者了解到,首期募资在60亿元的渤海产业基金先后分别花费9亿元与15亿元购买成都商业银行10%股权与湖南泰阳证券部分股权,近期又出资参股四川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其在其他省市的投资额度已超过20%比例上限。
“一方面产业基金管理人要照顾到LP出资人的投资利益,又得满足地方政府部门对投资比例与范围限制的要求,这需要高超的变通技巧。”一位不愿具名的产业投资基金负责人透露。有些产业基金管理人采取了折衷的变通方式,就是把投资项目的某些生产基地移到当地,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与扶持政策,以符合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要求。
深圳创业投资工会主席王守仁表示,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很大程度是基于发展地方产业的政府行为,在运作机制上也不能做到市场化。因此很难保证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盈利模式也不清晰。
更让产业基金管理人烦恼的,则是如何平衡不同类型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权益。产业投资基金募资模式基本采用分期注资的承诺制——即企业出资方按某个约定时间、或按某个项目达成股权投资意向书后,再把相应资金打进基金账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里,出资承诺由于缺乏约束力,往往造成执行难。某些地方国有或民间企业出资人以向国资委报批流程过长,或企业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便不再履行出资承诺义务。
上述基金管理人透露:“产业投资基金通常要求民间企业出资人将出资额度一次性到账,对国有企业也要审核其资金状况再决定是否允许其分期注资,但这些条款,引发各类型投资人会提出各种要求,捍卫自己的投资权益。”
比较常见的,是民间企业出资人在答应一次性资金到位的同时,还会提出一个项目跟投的特权,即如果他觉得投资项目有很高的成长性,自己还能拿出自有资金追加投资,但这笔追加投资的收益只有极少部分会交给基金管理人。
相比而言,财政资金对利益诉求的要求相对宽松。据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通过产业投资基金扶持当地优势产业,提出财政资金在3-5年内确保本金安全、5年以上则收取一定固定利息的要求。
王守仁建议,产业基金的出资人、投资管理应该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干预。国内当前迫切需要的是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而不是国有资金直接投资的产业基金。各地发展产业应有总体目标,先明晰产业规划、引导基金的扶持政策,再吸引民间资金加入,在划定的产业范围内进行市场化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