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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分羹文化产业 网络和动漫是热门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10-4-16

  2010年4月8日,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为我国文化产业的扬帆起航开动金融引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从文化产业信贷、文化企业发债、私募股权基金、保险资金等四个角度对上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完善文化产业信贷:

  三剂“药方”对症下药

  《意见》给出的三剂“药方”:

  ◆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功能

  近期,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下发意味着,为加速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国家已经启动了金融引擎。政府的引导更将银行支持文化产业的趋势引向高潮。

  4月初,北京广电局与北京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在未来3年内,北京银行将向以北京广播、电影、电视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意向性专项授信额度100亿元。

  无独有偶,4个月前,农业银行与新华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农行将在未来5年内向新华社提供总额度为100亿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

  文化产业信贷成长空间大

  截至目前,在商业银行的信贷总盘子中,文化企业的信贷规模占比并不大,这证明目前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信贷引擎作用有限,也表明文化产业信贷具有巨大的成长空间。

  “文化产业具有反周期和逆势而上的特点,并能够发展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一位在政府智囊机构工作的研究人士表示,文化产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扩大内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文化产业还具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资源消耗少等特点。

  三剂“药方”对症下药

  信贷支持文化产业需对症下药。《意见》给出了三剂“药方”。

  其一,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银行可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

  具体而言,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银行可以科学合理地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银行还可延长贷款期限。

  其二,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一位国有大行的信贷人员表示,目前银行建立的内部评级系统大都以现有工业、房地产等客户为样本制定。由于文化产业的规模有限,绝大多数银行并没有专门针对文化产业设立相应的评级指标体系。

  对此,银行在制定内部评级时,将文化产业纳入其考量视野显得必要且必须。对此,监管层持鼓励的态度。监管层表示,银行在确定内部评级要素,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和计分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

  其三,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功能。“考核指标的设定决定了信贷的投向。”一位在国有银行工作的资深人士表示,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能使银行分支机构自发地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银行要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文化企业发债:

  享受“绿灯”待遇

  “文化企业融资形式多元化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不仅会有传统银行贷款支持,还能更好地与资本市场对接,在融资租赁、资本市场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领域都会享受‘绿灯’待遇。”

  每经记者 田甲 发自上海

  2010年4月8日,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正式发布,其中特别提出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及其优惠措施。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文化企业发债将有望形成规模效应。同时文化企业将更好地与资本市场对接,在发行债券等方面都会享受“绿灯”待遇。

  提倡文化企业发债融资

  《意见》第十条指出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

  《意见》第十条还指出,“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

  除了明确鼓励文化企业发债外,《意见》还指出应当对文化企业发债提供优惠措施,“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

  此外,《意见》对于文化企业发债融资的创新也持鼓励态度,“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某券商固定收益分析师认为,《意见》是由九部委联合发布,政府对文化企业的重视程度从发文的规格可见一斑。

  上述人士表示,文化企业融资形式多元化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不仅会有传统银行贷款支持,还能更好地与资本市场对接,在融资租赁、资本市场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领域都会享受“绿灯”待遇。

  “其中发行债券相对增发和股权投资的优势在于不会摊薄股权;相对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使用相对自由,资质好的大型企业集团无需担保就能融资数十亿元,能有效地缓解企业现金流不足的问题。”该人士说。

  文化企业发债“破茧而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文化企业此前也曾经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只不过规模和数量有限,远比不上房地产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

  就在《意见》发布前夕,2010年3月10日,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募集2010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规模为5亿元,发行期限为1年。上述融资没有任何担保,由北京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当时对发行人主体的评级为AA+,债券评级为A-1级。

  2010年3月15日,安徽出版集团发行了2010年第一期中期票据,计划发行规模为10亿元,当期发行规模为6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没有任何担保,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级,中票的信用级别是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均为交通银行。

  某券商传媒行业分析师表示,广义上的文化企业包括电影、艺术、展览类企业,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图书出版、唱片、互联网、动漫企业,不但包括出版社等内容供应商,还包括有线电视等运营商和设备租赁商。一般来讲,这类公司一二十亿的发债规模在债券市场并不算大,相比房地产企业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其整体的发债规模仍有待提升。

  上述人士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已经明确鼓励地方出版集团进行整合,未来全国数百家出版社将有望整合为数十家出版集团;广电总局也要求2010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各省有线电视的整合,有线电视的跨省整合也将开始,未来有望成立国家统一的有线电视网络中心。

 “从行业本身发展的特点来看,目前文化企业已经进入了资源整合、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会越来越大,市场集中度也会越来越高,所有这些整合和转型都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以及国家政策作为坚强的后盾。”

  私募分羹文化产业:网络网游动漫是热门

  “流落于民间市场的短期见效或长期高回报的项目十分稀缺,上市更是条件不足,投资者普遍不关注年收入在几十万元水平的项目。”

  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这意味着,随着文化产业投资日趋多元化,私募股权基金有机会在该领域分得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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