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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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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交易时间》 时间:20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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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广州召开了会议,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管理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若干意见,其中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成立合伙企业的新政策是备受关注。
据了解,债权转股权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以债权作为出资方式,实现对原来已经设立企业的增资,外资企业债权转股权之后对企业而言减轻债务压力,因为债务转化为投资,所以还将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国家工商总局提醒说,债权转股权一定要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何训班(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局长):变更登记手续时,需要强调的有两点,一是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当是已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登记的投资者对其所投资企业,享有的债权,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供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二是呢,这种出资方式变更还涉及企业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
一些还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这一规定将有利创立投资企业和私募基金的类型企业在国内的发展,其实对本土企业和个人也将是一个重大的好消息,新规定中的有限合伙企业模式也将大大改善他们进行融资的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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