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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胶州市根据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强化措施,不断加大上市工作推进力度,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是确定了第二批和第三批拟上市企业名单,充实拟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培育一批”的要求,我市先后公布了3批共21家拟上市企业名单。通过积极培育,拟上市企业质量不断得到加强,企业上市进程明显加快。针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办理项目、土地、环评及相关合规证明、审核、审批、即备案手续中,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企业上市工作调度会及企业上市专家委员会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企业上市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上市目标。2010年11月29日,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东方铁塔成为胶州第一家获得中小板上市资格的企业。所募集资金将投向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98971.70万元。
四是加快青岛海众环保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步伐。积极帮助海众锅炉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海众锅炉股改时,净资产折股产生了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为减轻拟上市公司负担,加快上市进程,我们组织发改局、地税局及企业负责人到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江苏省金坛市学习。参照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经验做法,由公司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地税局出具此项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的批复,海众锅炉因资产折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顺利解决。
五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由于企业上市工作得到重视,企业上市积极性得到空前提高,许多国内外投资者纷纷来到胶州,希望与胶州企业合作,参与到企业的上市过程之中。目前,青岛海众环保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武晓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引进了战略投资者,累计引进资金已达2.45亿元。企业通过引进合适的战略投资者不仅为企业引进了资金,降低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而且通过吸引拥有管理优势、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及特色的战略投资者,极大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1年,胶州市将继续加大力度,不断推进企业上市,具体工作思路如下。
一是制定新的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 2008年1月,我市制定出台了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发现原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第一,在企业因利润规范而产生的税收奖励方面。原文件规定在企业成功上市后,对企业进行奖励,给企业上市前带来了相当大的资金压力,因此我们将考虑在企业补交了相应税款后即对企业实施奖励。第二,在资金奖励方面。原文件规定企业上市后,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人大股东100万元。为更好的支持企业上市,我们拟将奖励金额增加至200万元,按照确立上市目标、签订中介机构合作协议、正式上报上市材料等几个阶段,对拟上市企业分段进行奖励,更好地调动企业积极性。第三,在组织领导方面。原文件只是将各职能部门列入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所在地镇(办事处)一级政府组织并未明确责任,事实上,各镇(办事处)直接面对企业,掌握大量企业信息,因此,下步工作中,将确定各镇办的职责,明确责任人,充分调动镇(办事处)一级政府组织的上市积极性,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更好的发展。
二是加大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力度。将企业上市工作列入乡镇工作目标考核,明确考核细则,从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上市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获得通过等四个阶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政策。
三是进一步做好拟上市资源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对基础好、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按照上市的要求进行筛选,引导和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各项改革,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为企业上市做好各项准备。
四是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针对企业的实际问题,按照文件规定,本着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原则,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对2011年上报材料的企业,加强与市发改委和青岛证监局的沟通和联系,争取使企业能够尽早申报上市材料并且能够在中国证监会顺利通过。
五是加大企业上市培训力度。一方面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发改委、青岛证监局举办的上市培训班,组织拟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到外地上市公司实地考察学习,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和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不断增强拟上市企业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上市服务意识,积极邀请券商等中介机构介入,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强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企业管理体制,促进企业健康运行,为企业尽快上市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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