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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损失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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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illcapital 时间:20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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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税前扣除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相关通知规定,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几位业内专家认为,这或许会对相关公司进行并购重组产生一定影响,而对于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则可以降低成本,规避投资风险。 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在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转结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第6年一次性扣除。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与财务管理系主任蔡昌教授同样认为,这对参与并购重组的公司来说,有利于相关的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有利于股权结构调整。而对于参与股权投资的公司来说,则可以降低成本,规避投资风险。 而对于是否会对企业的并购重组产生影响,朱青教授表示这并非针对企业的并购与重组,因为这里面所涉及的主要还是企业所进行的占有投资。他举例说,如果一家公司花100万元投资股权,如果赚了需要缴税,而赔了的话则可以认定为财产转让损失。
来源:中证网(www.c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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